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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九江市物业管理示范 项目考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来源: 立即下载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打造行业品牌,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市房协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项目入伙后实施物业管理1年以上,并且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

  2、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

  3、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入申报材料),可到市房管局官网下载。

 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收费标准及依据。

         3、申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项目所在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有效重大投诉和诚信证明。

         5、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文件,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消防系统验收合格文件、以及消防系统移交物业企业后的消防管理预案等(以上均为复印件)。

        6、有关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基本概况和物业服务企业创建示范项目自评的书面材料。

        7、与《申报表》中评选项目有关的基本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申报时一并提交。

      三、评选程序

       1、申报(2018年11月15日—30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九江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见附件)要求进行自评打分,按规定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期限内送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2、评审(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14日):市房协组织由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专家成员组成评选考核工作小组,按照九江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考核评选。

      3、公示(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3日):评审结果在九江市房管局官网及协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听取业内意见和社会评价。

     四、其他事项

      1、多、高层住宅小区、综合性住宅小区、综合性别墅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均适用住宅小区评分细则。非住宅(单幢高层公寓楼、商住楼、写字楼或其他经营性大厦)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均适用大厦评分细则。

      2、每个物业企业(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3、对分值80分(含)以上和社会评价优秀的项目授予“九江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称号,分值达90分(含)以上推荐参加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比。

      4、市房协会将对今年获得“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项目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5、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此项评选活动,制定创优工作方案,将其作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创建和谐物管的重要载体,以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持续发展。

       6、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房协列支。

       7、此文件的解释权归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电话:8100291 联系人:李洁 18979220531 地址:长虹西大道366号九江市房产交易中心八楼。

 

附件:1、九江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

          2、九江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3、九江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