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九江市调整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2023-03-27  来源: 立即下载

关于阶段性调整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就阶段性调整我市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

    (二)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八里湖新区、经开区、柴桑区)购买自住住房。

    二、调整额度

    (一)夫妻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二)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三)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10%;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三、执行时限

    阶段性调整贷款额度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